| 郭女士取婚纱照时,发现脸上的痣被“好心”的影楼工作人员“点”掉了。随后,她将该影楼投诉到东城工商分局。经调解,22日,该影楼同意返工并赔偿损失1000元。
据了解,临近婚期的郭女士到东城区一婚纱影楼拍摄了系列婚纱照。相册做好后,她发现自己脸上一颗明显的痣不见了。她以照片不真实为由,要求影楼免费重做,并称自己婚期不得已推迟,因此要求赔偿。影楼则称,按常规婚纱照片都要加以必要的修饰。
此后,郭女士将影楼投诉到东城工商分局王府井工商所。工商人员调查认为,一般消费者脸上的痘、痦子等需要“美容”,但人脸上明显的标志,是否要“修理”应事先问明消费者。经调解,影楼同意重新制作相册并赔偿损失1000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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