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与某婚纱影楼签下了拍摄服务合同,并已全额付款,却不料随后两人感情突变选择分手,原定的拍摄计划只能搁浅。但是,准新郎跟婚纱影楼签好的拍摄服务合同该怎么办?已经全额付清的拍婚纱照的费用能要回来吗?日前,这个案子有了审理结果,经过法院调解,婚纱影楼当庭向准新郎退还了一半费用。
王先生和邵小姐原来是一对恋人,两人本已选好了良辰吉日,准备完婚。不久前,他们相拥着来到闹市区一家著名的婚纱影楼,打算拍一套婚纱照。经过女服务员的推荐,王先生邵小姐选定了一个 “拍摄套餐”。为了能充分享受“优惠政策”,王先生当即与这家婚纱影楼签了一份婚纱照拍摄合同,并当场全额付清了拍摄款三千余元。
此后,意外发生了。这对情侣并没有按约前来拍婚纱照。原来,王先生和邵小姐由于种种原因,感情恶化突然选择了分手,原先订好的拍摄婚纱照的计划,由于女主角的缺席,而只得取消。王先生随后与婚纱影楼交涉,要求拿回已付的拍摄费。交涉未果后,王先生向法院起诉,要求解除婚纱照拍摄合同并要回拍摄款。
在法庭上,被告婚纱影楼业主解释说:婚纱店在合同签订后,就向王先生邵小姐提供了一部分礼品,而且此后还作了一定的拍摄准备工作。王先生邵小姐没有按期前来拍摄属于违约。这个违约责任在原告,而不在被告,所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,婚纱店难以认可。
最终,通过法官的耐心开导,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和解:婚纱影楼业主当着法官的面,向王先生退还了一半金额的婚纱摄影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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